2025年6月初,清华大学日新书院第二届“强基计划”古文字学方向六位本科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论文选题涵盖甲骨文、考古学、经学、简牍文书等多个领域。经过数小时的答辩,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全部论文,建议授予六位同学学士学位。

前排答辩委员会导师组(从左至右)
郭伟涛、王子杨、严志斌、石小力
后排毕业班同学(从左至右)
许荣旭、时佳铭、胡雨露、孙佳媛、宋美潼、魏子荆
以下是六位同学的风采展示和毕业论文简介
甲骨文所见商代诸妇研究
作者:孙佳媛
指导教师:王子杨教授

“诸妇”是商代女性中的一个关键群体,可以泛指商代与王室或贵族男性有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的成年女性群体。她们不仅是商王室的重要成员,还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诸多领域发挥着作用。对商代的“诸妇”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更全面、客观地认识商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本文以商代甲骨文为主要材料,探讨商代诸妇在军事、农业、生育、进献、祭祀、灾祸疾病等多个方面的历史活动与社会角色,说明其在商代社会中的广泛影响力。在军事上,诸妇参与指挥作战,率兵征伐方国,能够进行征兵活动。在农业中,她们从事生产管理,关心农作物收成。在生育方面,她们承担繁衍重任,为血脉延续做出贡献。她们向商王进献甲骨,为宗教活动提供保障。在祭祀活动中,她们具备主持祭祀仪式的资格,死后也有可能成为被祭祀的对象,庇佑子孙。当遭遇灾祸疾病时,她们备受商王关注,商王会通过占卜祭祀来祈求祖先神灵的保佑。
诸妇的活动贯穿商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对巩固王权、推动经济交流、传承宗教信仰等发挥着积极作用。对诸妇的分析讨论也为理解中国古代社会女性地位提供了丰富资料和独特视角,有利于对中国古代文明的研究。
商代毁物葬研究
作者:宋美潼
指导教师:严志斌教授

早期中国墓葬中常见将已损毁的器物置入墓内的现象,本文辨析学界相关概念,将其定名为“毁物葬”。商代墓葬中毁物相关材料较为突出,本文根据被损毁的器物出土于墓底、墓葬填土或覆盖墓主身体的不同位置,将商代毁物葬分为随葬、祭祀、敛葬三类,并建立毁物葬识别标准:器物被损毁器身遗留毁坏痕迹;器物出土未维持原有器形;碎片分置或以特殊形状排列堆置;有限碎片包含大量个体。
商代毁物葬俗所见陶器和青铜容器始终是主要毁物对象,敛葬与祭祀多使用陶器碎片,不同材质器物整体对应不同毁物方式;被毁随葬器物多未独立成组处理。同时,商代毁物葬也存在地域差异。商代早期存在毁物现象的商墓可分为三大区域类型:第一为豫北晋南地区,包括二里冈类型分布范围内的偃师商城、郑州商城、新郑望京楼、登封王城岗等,东下冯类型的山西夏县,琉璃阁类型的辉县孟庄,特征为陶容器多全部打碎,碎陶器兼有随葬、敛葬双重性质。第二是北村类型分布范围内的蓝田怀珍坊地区,多仅以数块残陶片随葬。第三是盘龙城类型的中心遗址黄陂盘龙城,不见毁物敛葬,毁物祭祀比例较高,毁铜器、玉器的现象突出,多将破碎器物拣选后部分入葬,铜器多击打变形。总体上北部与西部地区葬俗更相似,南方地区带有更强的本地特征。商代晚期亦可划分三大区域:第一为殷墟类型的核心安阳殷墟地区,以毁物随葬为主,墓中完整器与被毁器物多共存,毁铜器现象突出。殷墟地区内三处地点的毁物葬各自又具有特殊性:戚家庄东地多毁陶盘、簋,与随葬主体器类不同;刘家庄北地偏好毁青铜容器;孝民屯的毁物墓中对明器化器物进行坏毁的比例很高。第二是海岱地区,包括大辛庄类型范围内的大辛庄、刘家庄、苏埠屯,毁物祭祀现象突出。第三是老牛坡类型分布的关中地区,多以折弯的方式毁坏铜镞,且多见仅随葬单件残破器物的墓葬,以上均体现了关中西、北部文化的影响。此外,洹北花园庄与藁城台西地区的毁物葬俗与早商豫北晋南地区更相似,应为年代相近所致,而非地域特征的体现。整体来看,毁物葬俗在二里冈文化时期最为流行,洹北花园庄时期始见衰落迹象,殷墟中晚期在墓中占比进一步降低。商代早期以毁物随葬、敛葬为主,多毁陶器和青铜酒器,将随葬品全部毁坏的比例较高,商都附近区域毁物葬俗的共性显著;商代晚期毁物敛葬几乎不见,毁物祭祀增加,被毁器物的材质和种类得到扩展,毁铜器、玉石器逐渐突出,被毁铜器逐渐转向鼎、瓿等较大型容器,毁兵现象快速增加,墓中多仅将部分器物毁坏,殷墟内部及其周边的毁物葬共性有所下降、差异更为明显。
本文认为毁物葬受“万物有灵”观念影响,毁物是将器物进行“仪式性转化”的过程。被毁器物未必是墓主曾拥有或使用过的“敝器”,古人可能根据墓中器物的不同来源进行毁物与否的取舍。
西汉简牍所见“《孝经》说”文本与经义研究
作者:时佳铭
指导教师:王子杨教授、陈壁生教授

《汉书·艺文志》所载的西汉“《孝经》说”是了解西汉《孝经》学最直接的材料,但几乎全佚。近年海昏侯简、肩水金关简、定县汉简、地湾汉简、乌程汉简中都发现有西汉《孝经》相关经传说记,学者倾向于认为这些《孝经》说解简可能与西汉“《孝经》说”有关。这些材料与今见各种《孝经》注疏在解经方式与经义理解上都有不少差异,但还缺少系统研究。
本文的基础工作是对所有已知简牍进行搜集整理,明确出土传注说解所对应的具体经文。将简文按内容分章编排之后,我们发现来源不同的简文之间可能存在尚未被注意到的联系,并判定出一些原先未被归为《孝经》说解的内容。
在搜集整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发现:以汉昏侯简为代表的未分章《孝经》,经义解释未如后世那样受分章限制;西汉“《孝经》说”可能有口说特征,甚至可能包含经师将自己或是授学对象对标经典中的“士”的身份,来自勉或劝勉的内容;汉昏侯简“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等唐前材料既不可证实也不可证伪唐明皇改经,事实上明皇“裁断异文”与“表达己意”二者间应无直接关联。同时,与《孝经》郑玄注相比,西汉“《孝经》说”不拘泥于循文说解,发挥较多,用经说解经,一句经文可以兼有数义;郑注从父母生身、资父事君的发生过程分别论孝、忠之始,而西汉“《孝经》说”则侧重于阐释文明社会须有孝与忠,由此将《孝经》中的“孝之始”定义为进入孝治之始,并纳臣之忠于君之孝中。
古文字中的截取字研究
作者:魏子荆
指导教师:石小力副教授

在汉字形体演变的过程中,简化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手段,“截取”作为最为剧烈的简化手段,也经常能在文字系统发展中见到它的痕迹。在古文字中,许多文字经由“截取”发展出了新字,或从母字分化出来,或与母字构成异体关系,其中不少也延用至今。前人学者在研究文字构形时,也经常揭示一些古文字中的截取现象。本文对于古文字中的截取字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总结了截取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古文字中的典型截取字例,直观地展现了古文字中的截取现象。
本文由六个章节构成,根据内容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章,也即“引言”,论述了古文字截取作为一种文字形体演变手段,在文字学领域的重要性,对于目前和“截取”以及“截取分化”“截取异体”“简化”有关的学界研究进行了综述,指出全面整理研究古文字截取现象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第2-4章。在对“截取”进行了定义、规定了“截取字”的研究范围之后,本文分别论述了“截取”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古文字的截取方式、古文字所见截取字的三个主要诞生时期、判断截取字的标准,并描摹了“重新截取声符”这一古文字的特殊截取现象。这一部分主要是综合论述古文字截取现象的各种特点。
第三部分是第5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选取古文字中所见的典型截取字实例进行了一一分析,广泛吸纳学界的相关意见,给每一个字例都提供了可以参考的字形表,直观展示其文字形体演变序列,从字形、语音、词义等多方面论证母字和截取字之间的关系,也是从更微观的角度展现了第二部分所描述的那些截取现象的特点。
第四部分是第6章,是本文的结论,重新明确了古文字截取现象的所指范围,总结了古文字截取现象的性质特点。
经学视野下的《论衡》论议考
作者:许荣旭
指导教师:马楠副教授

王充的《论衡》形成于东汉经学与论辩的特殊背景之下。王充一方面继承了何为理想儒者的讨论,也藉由东汉章句学经义论难的工具构建新的历史体系。本文考察了东汉诸多对儒者身份与学识的认识,将“通古今”“通学”“贵文章”“通五经六艺”“古学”从今古文之争的线索剥离开来一一考辨,认为其各有所指,不相干涉。同时分析了王充《论衡》中对“通儒”“鸿儒”的见解,主张王充对俗儒“守一家章句”的批评本质上继承了“掌通古今”的“通儒”的思想资源。文章更进一步勾勒王充与《汉书·百官公卿表》《新论》《风俗通》等材料之间存在的思想演变关系,指出王充在继承“通儒”线索时也对其进行了改造,以论议问难作为检验“鸿儒”“通儒”的标准。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王充“问难”的论证材料与论证逻辑。在论证材料上,王充打破了经传所说尽确的章句学范式,以问难作为检验文献可信度的依据,创造了新的本体论。同时在其论述中也可见到“命”“声训”等材料,也可见其中对关联性宇宙论的继承。从论证逻辑而言,王充《论衡》可视为后世义疏学“征”“关”“并”等方法的远源,但在具体使用上也别具特色,多用“并”“关”,且其意涵与后世不尽相同。王充在运用“并”这一方法时将历史视为条件句,否认了其中存在任何变量(包括巧合或者神秘观念),也提供了一种关于历史的新本体论。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临湘县内上行文书
与君教文书运作考论
作者:胡雨露
指导教师:郭伟涛副教授

本文拟从文书运作的角度,考察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不同类型的行政文书,具体包括临湘县廷收到的上行文书以及君教文书,以丰富对临湘县廷内部行政过程的理解。从长官批示、文书收发记录、行政事务处理等角度分析,属吏送往县廷的上呈文书经历不同的处理程序与流转路径。一方面,以县廷为行书对象的文书,先呈交长官进行初步批示,再分发到曹进行署理。县令批示存在两种形式,即直接在上呈文书上批示和在君教两行简上画诺批示,这一部分兼论五一简中木两行简在文书行政中的用途。另一方面,解书、假期书主要为对曹敕令的回复性文书,以曹为行书对象,以“诣某曹”标识文书传送方向,越过长官批示,直接交由列曹处理。关于解书,本文从五一简中“解平”“解草未平”等行文表述切入,复原县廷内部对于解书的核查程序,作为案件调查报告的解书需要经过曹史的核查才能成为议事决策的基础。白事文书内容兼具公务执行与私事陈情,与正式“敢言之”文书相较,在行政实践中更为简便、灵活。同时,本文对君教竹简文书的结构顺序提出新的见解,其书式应当为“曹史某白……/掾某如曹/丞某如掾/日期白。主簿某省。书佐某主”,即曹史所白的内容中包含丞掾的意见,主簿应当在丞掾之后签署。君教文书的制作与流转过程为:曹史授意处理方案后,由书佐起草文书,依次经所属曹掾核签、县丞审阅,终由门下主簿核查内容并署名,最后呈递县令画诺。